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淮南查查网

搜索
查看: 645177|回复: 2
收起左侧

没有见过面的法律援助当事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2 17: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7月31日上午,市司法局副局长胡焕月与市电视台记者、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穆朝文律师、田区马法官等一行7人,长途驱车三百余公里,来到六安市金寨县吴家店镇长元村,看望从未见过面的法律援助受援当事人罗资胜一家,并为罗资胜一家送上部分工伤赔偿金10万元。
  据穆朝文律师介绍,罗资胜于2008年6月16日来到淮南,在中建四局六公司总承包,安徽无为皖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分包的龙湖路一号建筑工地从事架子工。2008年7月17日下午5时左右,罗资胜在工作时,身扛一根六米长的钢管,不幸从四米高处跌落,经过抢救,性命得以保住,但造成腰椎骨折,高位截瘫,工伤鉴定为二级伤残。
  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律师穆朝文为罗资胜工伤纠纷法律援助代理人。虽然穆朝文与罗资胜从未谋面,仅仅通过电话或信函沟通案情,但穆朝文律师仍然尽心尽力,通过一年多的奔走争取,终于经市劳动仲裁部门确定工程承包方赔付罗资胜工伤赔偿金71余万元。工程承包方在接到裁决书后不服仲裁,起诉至田区人民法院,田区法院马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经过充分了解案情,积极协调工程承包方考虑罗资胜实际困难,应当先行支付罗资胜部分工伤赔偿费用10万元,余额很快也会解决到位。通过多方努力,工程承包方答应先行支付10万元,暂时解决罗资胜家里的困难,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下面是淮南市司法局网站该文网页

http://www.hnsfj.gov.cn/fl_yz/gzdt/020100802/0112400.s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2 18: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人。还是好人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8-6 12: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寨县是我国一类贫困县,罗资胜家是该县一类贫困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yaoduozheng

QQ|侵权投诉处理|联系我们|手机版|小黑屋|淮南查查网 ( 皖ICP备10201049号  

GMT+8, 2024-6-10 23:09 , Processed in 0.074255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