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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安徽一人冒充警察、“变性”女人,这人胆忒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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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1 10: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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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男子冒充警察博取女子好感,体贴入微赢得芳心,期间编造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近日,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被告人冯某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警服、警用臂章、手铐、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案件情况

现年38岁的冯某,初中文化,无业。今年年初,冯某通过微信聊天群与被害人小梅相识。聊天中,冯某自称是市公安局警察,还晒出自己身穿“警服”的照片。冯某嘘寒问暖、体贴入微,渐渐取得小梅的信任,不久两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当得知小梅的胞弟小洋尚未“谈对象”,冯某便虚构出一个家境优渥的“女同事”,并表示要介绍给小洋。之后,冯某以“女同事”的身份通过微信与小洋聊天并“交往”。从年初到8月期间,冯某多次以虚构随份子、亲人去世购买墓地等理由骗取小梅的钱财,所骗得款项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2020年8月7日,冯某被公安机关拘传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其亲属代付被害人人民币12000元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且冯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自愿认罪、接受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官提示

网络具有一定的虚拟性,在进行网络交友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在不清楚对方真实身份之前,不可轻信对方,特别是涉及钱财方面,更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转账汇款,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安徽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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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1 10:53:24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变性,真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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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1 12:46:58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怪有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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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1 13:17:17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前途,迟早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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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1 13:29:23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够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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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1 20:30:53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啥事都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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