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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老人烧伤致死,养老院被判担责
我国老龄化日益加剧,老人入住养老院成为一种社会趋势,由此产生的纠纷也随之而来。近日,寿县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2017年12月9日,二级伤残的刘某被亲属送入某老年公寓,当日,刘某与老年公寓签订入住协议,并缴纳了养老服务费2600元、押金3000元。2020年3月13日16时,在护理人员去一楼食堂为老人打饭时,刘某在公寓二楼走廊坐在轮椅上因用火烧身上衣物线头时引起身上衣物瞬间着火, 护理人员即刻到场救火,同时拨打“120”将刘某送往医院治疗。2020年3月17日6时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此,刘某亲属将老年公寓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年公寓作为专门养老服务机构,应对所入住人员进行照料、管理、看护以及安全保障的义务。而事发时二楼走廊仅有刘某一人,老年公寓存在管理上短时疏忽、服务不周全的情形,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合理限度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刘某的烧伤致死更多是基于自身原因,其应当意识到用火的危险性却未能谨慎注意。最终法院判决老年公寓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计178517.66元,并退还押金2000元,养老服务费2258元。判后,刘某亲属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11月23日,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辉 陶红)被追尾反被索赔,司机“有理”难辩
开车被追尾通常情况下无责,但是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诉被追尾者赔偿损失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10月1日晚近7时,吴某驾驶手扶拖拉机在路上正常行驶,车身猛然一震,手扶拖拉机被追尾了。原来是被胡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追尾撞上了,吴某、胡某均因事故受伤。胡某被送至当地医院救治,经诊断,胡某右前臂挫裂伤,左膝关节损伤,左膝关节内外侧半月板损伤等多处损伤,住院数天,花去医药费6000多元,同时产生了误工、护理、营养等费用,胡某向吴某索赔,吴某认为自己车被追尾且也受伤,自己有理不愿赔偿,胡某一纸诉状将吴某诉至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起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追尾驾驶员系胡某无证驾驶,夜间未降低行驶速度,未确保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而吴某驾驶车辆虽被追尾,但因无证驾驶且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车辆身后部未安装灯具,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吴某驾车虽被追尾,但因违反了交通安全法,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经承办法官宣传法律,吴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自愿达成赔偿协议。(韩强 刘柳)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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