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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的通知》(皖财建〔2020〕1410号)精神,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482号)要求,对我县2019年度符合运营补助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进行补助,现将补助方案公示如下:
2019年度符合补助资金分配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51台,其中:车长≥8米且﹤10米的纯电动公交车公交车29台,每台车每年补助6万元,合计174万元;车长﹤8米的纯电动公交车22台,每台车每年补助4万元,合计88万元。
经核算,寿县顺民公交有限责任公司符合补助资金分配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48台,补助资金244万元。寿县顺民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小甸分公司符合补助资金分配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3台,补助资金18万元。
欢迎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反馈我处。
联系地址:寿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邮编:232001 联系电话:0554-3125100
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明细表(2019年度)
寿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2021年1月29日 来源;寿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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