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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寿县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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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2 07:39:57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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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离婚时虽缘尽人散,但毕竟曾经风雨同舟。5月10日,寿县法院执行法官以情动人,真心真情释法析理,争取双方达成和解,从根本上化解了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矛盾。经执行法官不懈努力,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即履行了车辆、房屋折价款420000元及迟延利息10660元,余款45000元折抵应付剩下四年的子女抚养费,申请人也积极配合完成了过户手续,至此该案案件圆满执结。

2002年3月,黄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办理了结婚登记。2003年10月19日生育一子,取名李某甲;2012年2月15日生育一子,取名李某乙。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间发生纠纷,为此黄某于2019年11月向寿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因未提供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被寿县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现黄某与李某仍未和好,故黄某再次诉请要求与李某离婚。2020年9月,寿县法院依法判决准予黄某与李某离婚;婚生子李某甲、李某乙由李某抚养,黄某给付子女抚养费,至十八周岁;夫妻共同的房产、车辆均归李某所有;黄某附有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义务;李某给付黄某房产、车辆折价款合计465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能按照生效判决履行相关义务,黄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认真阅卷,该案系离婚后财产分割,不宜采取强制措施,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为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点,以情入手,以理服人,通过电话和当面约谈等形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情、理、法上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争取双方互相理解,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关系逐渐缓和。5月10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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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2 15:00:23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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