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淮南查查网

搜索
查看: 4916|回复: 0
收起左侧

[杂谈] 寿县一对夫妻花费60万买房,3年都办不了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7-6 17:26:36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2018年,为经营生意同时兼顾孩子上下学,孙某夫妇踏上买房之路。经过多番比较后,经房屋销售公司王某某、鲍某某介绍,两人决定购买陈某位于金大地悦府的一套商铺。合同签订后,孙某向陈某支付定金200000元,双方约定在2018年3月交房前孙某完成剩余400000元首付款的支付,待首付款到账后,陈某在2018年底前办理完毕网上备案手续,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400000元。该合同的磋商、签订及款项交接均由陈某父亲王某办理,整个过程中,销售公司人员均全程参与,并在房屋买卖合同和定金收据上签字担保。然而,如期交房后办理房产证的过程远没有孙某想象的顺利,不仅陈某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在2018年底前办理完毕网上备案手续,房屋销售公司对于孙某的多次交涉也不予回应,导致截至2021年6月孙某仍没有取得该房屋房产证。孙某无奈诉至法院。

开庭审理时孙某情绪激动,“几年的交涉耗费了我大量精力,为这个事我经常失眠,老婆也跟我吵架,差点就抑郁了,可以说是筋疲力尽。没有商量余地,我要求退款退房”。为早日解决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围绕双方争执的焦点及矛盾的源头,考虑到房屋系已实际交付,虽陈某和销售公司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存在违约,但房屋持续由陆某实际占有使用,该合同目的并未落空,合同处于持续稳定的履行状态中。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从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角度出发,不可轻易解除合同,遂在庭后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经与当事人多次沟通,最终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协议:双方自愿解除于2018年4月2日关于金大地悦府案涉商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陈某退还原告孙某首付款60万元,并补偿5.5万元,合计65.5万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付清;由于协议签订时被告房屋销售公司与被告陈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履行完毕,若被告陈某未能按照前**定的期限退还房款,则三被告均同意变卖或者拍卖涉案商铺,以所得款项支付原告孙某的购房款,超出部分在陈某与房屋销售公司结清房款后归陈某所有;原告孙某在收取购房款后三日内腾空交付案涉商铺。

孙某表示赞同法官的调解建议,“如果对方可以在三个月内完成房屋过户,我还是倾向于继续履行合同的,毕竟生意也做了好几年,这个地段和市口都还不错。感谢法官的调解,一方面可以督促陈某在三个月内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证我本人在拿不到房产证的情况下不至于人财两空,现在这个事情总算有个结论了,我终于可以睡个好觉了。”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yaoduozheng

QQ|侵权投诉处理|联系我们|手机版|小黑屋|淮南查查网 ( 皖ICP备10201049号  

GMT+8, 2024-9-20 19:26 , Processed in 0.076990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