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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杂谈] 婚前过户百万别墅 ,分手后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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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7 15: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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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爱神降临,在邻居介绍下,赵先生与女朋友小谢相识、相恋。谈起女友小谢,赵先生说“比较喜欢用甜言蜜语,对你左亲右抱”那种。女友喜爱在朋友圈秀恩爱,对于自己的母亲也会偶尔买些小礼物讨欢心。
两人爱情一帆风顺,一路奔结婚而去。女孩父母提出,希望两个人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于是2016年3月,赵先生把名下的别墅以商品房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了女友小谢的弟弟。合同似乎就是个形式,250万的交易价最终到赵先生手里的只有20万。

房产过户,两人更是柔情蜜意,去意大利拍婚纱照……可是好景不长,爱情的小船说翻就翻。“
到了6月份的时候就开始给我说,我们两个只能做兄妹”。一个月感情拉扯,两人正式分手。
而情场失意,商场又受到挫折,一时间赵先生一无所有,住在“已过户的”别墅里。前女友却突然换了锁芯,要将他扫地出门。

赵先生很郁闷,投入了200万的房子怎么说没就没了。而赵先生的前女友小谢则认为,房产交易时,自己找冲贷公司冲贷了220万,还清了别墅的贷款完成了过户。对于记者的采访,小谢态度坚决:“你们那边也解决不了,直接通过律师起诉嘛。”

针对赵先生的房产纠纷,张凤海律师认为,从民事案件的角度来说,赵先生的房屋购买合同从表面上来说是真实的,因此想要要回房产,那就需要推翻双方签订的购买合同,但这个过程比较复杂,也很困难。

房产过户不是小事尤其是在没有结婚之前小编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财产啊!
婚姻法规定: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个人财产,将永远是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一方不得参与对另外一方个人财产的分配。

赵先生一时冲动将房产过户给还未领证的女友的弟弟!!?? EXO ME??你两结婚关她弟弟啥事儿?这一看就是阴谋啊!脑子被门夹了吧?即使将来结了婚,房子也会算作小谢弟弟的个人财产,而赵先生将会与这个房子一分钱的关系都没有!
这位赵先生一看就是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且太相信她人!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聊一聊婚前买房的那些事儿,给大家普及普及法律知识,避免在恋爱婚姻关系中,赔了夫人又折兵。
婚前买房

温馨提示:
1.婚前合伙买房要慎重,签订出资协议,保留出资凭证。2.保留好《房屋买卖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存取款单据。3.为防止将来发生争议,父母出资也应与子女签订签订借款协议,最好办理公证。

爱情虽可贵,房屋价更高啊!房子说不定就是人一辈子的心血,两个人关系再好,也得把这笔帐算清啊!这位赵先生就算要过户,也应该在结婚后过户到小谢的名下,而不是婚前就过户到他人名下。这下吸取教训了吧!
留言区
@幸福数码:我有个朋友,他老婆的大哥和这个差不多。他嫂子想让他大哥给她自己弟弟买一套房在深圳,他大哥拒绝了。结果离婚了,他大哥并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
@取个啥子名字:不怪女人,要怪现在的男人都脑残,装大方死得快
@路一直在:这官司不难打,合同具有不合理性,有礼金的性质,组建家庭的动机,钱的方面现在400万的东西不可能直接现金交易,都有钱的流水记录,还就是看收入来源足够买不。
@白天不懂爷爷的黑:真的是傻的不能在傻了。婚还没结你就过户,你这房是结婚前自己买的,人家很多人结婚的时候还要到公证处公证房屋为婚前财产呢。只能说你没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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