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淮南查查网

搜索
查看: 10475|回复: 6
收起左侧

[杂谈] 淮南买房人注意!契税税率没有变,买房成本不会增加!紧急提醒!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8-12 14: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1.jpg

其中,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看到这个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很多人产生了疑问

“契税变了吗?
是不是明年9月1号以后买房要多交税?”


“原来不是1-1.5%吗?
现在怎么是3-5%了?”


真的是这样吗?不是!

我们对比了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和最新的《契税法》并无差别。

3.png

而目前我们买房需要征收的1-1.5%的契税,其实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的相关减免政策。

2.png

也就是说,大家可以放心,房产交易的契税税率没有变!

也希望大家不要轻信谣言~~~



以下为文件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契税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四条 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五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8-12 15:23:05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知道他这个契税收取的日期是按你房屋买卖的日期算,还是按照你去交契税的日期算?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8-13 08:24:59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发文了,说明明年就要按3-5的税率收,而现在是1-3你说变没变?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8-13 16: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懂,上面写的3%到5%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8-14 11:25:30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听风唤你 发表于 2020-8-13 08:24
既然发文了,说明明年就要按3-5的税率收,而现在是1-3你说变没变?

楼主有才。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8-17 07:59:27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就是说,现在的1~1.5%是国家给我们的优惠,这个优惠随时可以不给,因为法律有规定,3~3.5%才更符合司法精神。也就是以后要多收契税费,是这样的吗?直接说不行吗?何必犹抱琵琶半遮面。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8-17 08:02:44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疫情,洪水,老百姓其实已经苦不堪言了。而且我觉得1~1.5%其实已经不低了,何况产权最多只有75年。
哎!百姓苦啊!百姓苦也说不出啊。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yaoduozheng

QQ|侵权投诉处理|联系我们|手机版|小黑屋|淮南查查网 ( 皖ICP备10201049号  

GMT+8, 2024-4-20 05:55 , Processed in 0.081907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