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淮南查查网

搜索
查看: 1848|回复: 6
收起左侧

[杂谈] 通知,这类产品将全面禁止生产,家里基本上都会有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0-21 14: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二氧化碳 于 2020-10-21 14:40 编辑

近日,国家药监局在其网站发布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
自2026年1月1日起
我国将全面禁止生产
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
1.jpg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
药监综械注〔202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委2017年发布的第38号公告(以下简称38号公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我国生效,其中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为贯彻落实《汞公约》和38号公告,做好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的注册和生产有关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已经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原注册证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可以申请延续注册,但限定其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
二、 已经按照医疗器械受理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继续按照医疗器械进行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限定其注册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
三、 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汞公约》及38号公告有关要求。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0年10月14日


汞俗称水银,是常温下唯一呈液态的金属,大量应用于各种产品和工艺中。汞及其化合物的产生、使用和排放会造成环境污染,严重时引起人类和哺乳类动物神经、免疫、生殖系统的机能紊乱,尤其对胎儿和孕妇有较大影响。

以水银温度计为例如果不小心将其摔碎我们该怎么正确处置呢?

微信图片_20201021143311.jpg
微信图片_20201021143302.jpg
微信图片_20201021143256.jpg
微信图片_20201021143251.jpg
微信图片_20201021143245.jpg


来源 | 中国质量报、国家药监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0-21 14:45:42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0-21 17: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0-23 14:4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0-23 14: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0-23 15: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里还有一只,要好好保存一下,以后给后代看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yaoduozheng

QQ|侵权投诉处理|联系我们|手机版|小黑屋|淮南查查网 ( 皖ICP备10201049号  

GMT+8, 2024-3-28 20:03 , Processed in 0.086145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