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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微社区12
残疾老人烧伤致死,养老院被判担责
我国老龄化日益加剧,老人入住养老院成为一种社会趋势,由此产生的纠纷也随之而来。近日,寿县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2017年12月9日,二级伤残的刘某被亲属送入某老年公寓,当日,刘某与老年公寓签订入住协议,并缴纳了养老服务费2600元、押金3000元。2020年3月13日16时,在护理人员去一楼食堂为老人打饭时,刘某在公寓二楼走廊坐在轮椅上因用火烧身上衣物线头时引起身上衣物瞬间着火, 护理人员即刻到场救火,同时拨打“120”将刘某送往医院治疗。2020年3月17日6时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此,刘某亲属将老年公寓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年公寓作为专门养老服务机构,应对所入住人员进行照料、管理、看护以及安全保障的义务。而事发时二楼走廊仅有刘某一人,老年公寓存在管理上短时疏忽、服务不周全的情形,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合理限度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刘某的烧伤致死更多是基于自身原因,其应当意识到用火的危险性却未能谨慎注意。
最终法院判决老年公寓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计178517.66元,并退还押金2000元,养老服务费2258元。判后,刘某亲属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11月23日,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辉 陶红)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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