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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出售过期洗发水,淮南一百货店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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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 16:50:08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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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名称:

超范围经营及销售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



被处罚当事人:

寿县炎刘镇仇庆连百货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仇庆连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称于2016年6月份购进了5瓶“雨洁”牌去屑洗发露,进价为9元/瓶,销价为12元/瓶,该洗发露外包装标签标注限期使用日期:2017年05月02日,当事人在该洗发露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后售出了4瓶。截至2020年10月19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剩余上述1瓶已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与其他未超期的一起摆放在货架上待售,获利48元,未建账。



另查,当事人办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卷烟、日用百货、小五金零售,无化妆品零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的行政处罚:



1、对经营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的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8元,罚款102元;



2、对未经登记事项变更擅自经营化妆品的行为,罚款150元。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


来源: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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