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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淮南一公职人员逃避执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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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10: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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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杨法官,我以后一定会按期履行义务的,请您放心。”4月6日,寿县法院执行局调解室内被执行人李某承诺道。原来被执行人李某为在职干部,却因为离婚案件家庭财产问题,做了被执行人,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调解、释法析理,最终李某主动履行了当前义务,并承诺以后会按期履行。


李某与黄某于1993年5月1日结婚,于1994年1月18日生育一女,取名李某甲。2014年2月17日,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因李某与黄某多年无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破裂,故依法提起离婚诉讼。2019年5月,经寿县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形成民事调解书,黄某与李某自愿离婚;李某、李某甲名下的位于合肥市的房产(截止还款期限为2034年7月,每月1780.57元),属于李某、黄某所有的产权份额,全部归黄某所有;上述房产的按揭贷款由李某负责偿还;上述房产的按揭贷款还完后,李某与黄某双方相互配合将该房产过户至婚生女李某甲名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位于寿县某房产的相关权益归李某所有;李某、黄某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双方确认除上述房屋贷款外,无任何夫妻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调解生效后,李某并未依照生效的调解书履行每月偿还按揭的义务,无奈,黄某只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承办法官经过认真阅卷,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双方诉求及困难,找到案件症结,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耐心调解。同时承办法官注意到被执行人李某为在职干部。原来李某因为离婚的事,一直想要逃避责任,通过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言之于法,持续跟踪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让被执行人时刻感受到压力,认清逃避执行问题的严重性。同时阐明公职人员等特定身份的被执行人,更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终李某主动履行了之前未付的房贷款,并承诺以后会按期偿还。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杨胜鹏  黄小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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