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游 发表于 2012-12-23 12:03:04

致淮河新城业主(和即将成为业主)的一封信

本帖最后由 砖头哥 于 2012-12-23 13:58 编辑

大家好!
在这个寒冷的冬季,我想对您说:我们是已经收房的3期业主,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发现了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以下举例)。但是这些问题我们找开发商、物业或售楼处反应和交涉过了很多次,但是他们相互推诿,至今都没有领导出面、也没有明确的答复。所以希望大家联合起来,集思广益,一起努力,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开发商交房时手续不齐全。 *竣工验收备案表 *消防验收合格证 没有
2.消防设施不完善。入住后几个月才安装灭火器、水带,至今消防栓内没有水。
3.地下车库没有完工。
4.承诺的绿化在交房前完工没有兑现。
5.晚上道路没有路灯,停电时:楼梯间没有应急照明。
6.有些户型的套内面积缩水。当初答应的全赠送/半赠送面积,收房后才发现还是收了钱。
7.看房时的卖点:西边的淮河湿地公园,一句“政府规划”就没有了!这不就是忽悠大家的吗?
8.大小阳台空调外机设计不合理。设计4个外机放一起,可以想到夏天那墙得有多烫,墙体会不会漏水。而且空间容纳不下3匹的空调外机。
9.房产证未办。距离第一批交房已有7个月,到现在房产证还是渺无音信。钱提前收了,证办不下来,那么这么多户的税钱岂不是都成了开发商的流动资金?

我们只是希望:负责人出面给一个明确的:答复或解决期限。







淮河水边 发表于 2012-12-23 12:38:29

强烈要求开发商和政府出面,全体业主要么付诸于法律

砖头哥 发表于 2012-12-23 13:58:54

查查网不能发群号
你们版聊吧

Monitor可 发表于 2012-12-23 21:35:58

交房就没有能弄好的,悲催的

罗伟 发表于 2012-12-24 10:54:49

关于办理房产证在购房合同里有约定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的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户赔偿违约金的。
工程未完工主要看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在淮南一般开发商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即可交房,也就是房屋通过相关责任主体的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如果购房合同约定为竣工备案或综合验收为交房条件的,购房户可依法维权的。
至于景观工程、消防工程肯定会逐步完善的,淮河新城三期为分段开发的,而消防工程为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可能因为分段开发造成部分消防设施不能进行联动调试,比如消控中心是对整个小区的消防进行联动控制的,只有在整个小区全部功能完备后在可以投入使用。
空调机位是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来设计的,尽量减少空调机位对外立面的影响,一般立式空调机位主要设在客厅外,至于卧室一般采用壁挂式空调机位,如果卧室要使用立式空调肯定就满足不了的。
淮河公园是症腐规划的公共湿地公园,但现在被当地地头蛇抢建成了娱乐会所。就像当年银鹭万树成项目一样,在广场北路与国庆西路交叉口规划的综合楼但被当地的小地主抢建成了豫园酒家了,陈4礼在位时就准备将豫园酒家给扒掉的,可惜他进去了,地主逃过一劫。
淮河新城开发商还是不错的开发商,也是比较负责任的企业。相信存在的问题会逐步解决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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