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淮南:交通意外致死,因赔偿问题双方闹上法庭
被告陈某驾驶机动车与陆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致陆某受伤住院治疗,后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交通事故中双方负同等责任。陆某死亡后,由于赔偿金额未能协商一致,陆某的三个子女将陈某告到法院。
因为陈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遂将保险公司一并起诉。
受疫情影响,该案本可以延期审理,但储法官考虑到三原告因父亲死亡一直沉浸在痛苦之中,如果该能够早日妥善解决,对其家庭也是一种慰藉。
于是法官分别通过电话、微信与三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厘清责任,分析法理,界定合理合法的赔偿数额,最终达成由保险公司赔偿12万元,陈某赔偿16万元的协议。
协议签订当日,陈某便通过微信支付了16万元赔偿款,保险公司加快理赔流程,也迅速赔偿到位。
3月13日一早,凤台县人民法院毛集法庭储法官便收到了当事人传来的好消息,三原告已经成功拿到了28万元赔偿款。
来源:凤台县人民法院 注意安全
哎!善了!
厉害
咨询一下如果交警在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者没有执法记录仪的情况下,可以判定一方全责吗?
了解一下
了解了
明白。
陈买了保险怎么也要赔偿。没买第三者险 风水灵 发表于 2020-3-20 08:21
咨询一下如果交警在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者没有执法记录仪的情况下,可以判定一方全责吗?
你想想算了,交警要看行驶轨迹的,碰撞痕迹才能判定谁的责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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