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船长 发表于 2020-8-4 06:30:39

淮王鱼 发表于 2020-8-2 11:05
卖的人防车位

有明白人
一般而言 小区地下车位 大多属于人防车位 产权属于国家
国家规定 人防车位使用权归车位建设人 一般理解为开发商
但是 如果开发商出卖房屋的房价里 已经分摊了建设费用 那么 随着房屋的售卖 人防车位的建设人 也就转变为业主了
但是开发商一般都不会跟你讲 装糊涂继续垄断车位使用权 这个需要业主成立业委会与开发商争了

锟鹏展翅 发表于 2020-8-4 09:52:00

省里有正式文件,人防车位只能出租3车,长期出租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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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金地月伴湾小区地下车库车位只卖不租!霸道物业,蛮横不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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