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规定合理吗?
中国已经有三家银行宣布破产,2015年,国家规定:如果银行破产,客户若在银行存款超出50万的,超出部分可以不赔偿,但是对于欠银行的贷款的客户,一分钱都不能少还,而且还要按时按量还。请问这种规定合理吗?
是个人都知道不合理,不合理咋地?你想干嘛?又能干嘛?{:8_645:}
没有50万,不操心
不合理,但也不操心,目前还欠银行钱{:8_675:}{:8_675:}
那么多银行,非要把钱存在一个银行
已经很合理了,储户存在银行的钱属于银行的负债,既然破产走破产程序肯定银行已经资不抵债了,储户的钱属于破产债权,属于偿还债权中最后一位的。如果是其他普通企业,在中国破产债权的偿还率不足百分之10,就是说10万只能拿回来一万,也是因为银行关系到太多数普通人的利益,央行保底自掏腰包给了50万的限度。如果想不通的话可以换个角度,银行借给企业一个亿,假如那个企业破产了,在没有抵押担保的情况下,银行也只能收回一千万左右
另外如果不是银行,而是普通企业的话,其他主体欠这个企业的钱不但需要一分不少的还,而且还是加速到期,意味着就算这个欠款没有到期也视为到期需要立即偿还。理由是A欠B,B欠C,现在B破产了要还C的钱,B已经很惨了如果A不立即还钱,B可能一分钱都没法还给C
你跟银行搞?银行多给你钱你不换试试?银行少给你钱讲少了!你拿他怎么滴?
alq 发表于 2020-8-18 23:14
那么多银行,非要把钱存在一个银行
如果你有几个亿,你看如何分散!{:8_706:}
买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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