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儿媳赡养不尽心,淮南老人索要赠与房产,判决结果出来了
淮南八旬老人吴大爷将自己的住房赠与了孙子小明,然而他慢慢发现儿子和儿媳对自己却不再尽心赡养他,于是,吴大爷将儿子和儿媳起诉至法院,想要回赠与出去的住房。9月1日,记者获悉,淮南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吴大爷诉称,吴军是他最小的儿子,婚后,吴军仍和他共同生活在他位于淮南八公山区的房子内。2010年,吴军夫妇生育一子小明后,三人与他继续居住该屋内。吴大爷说,随着孙子小明逐年长大,他的身体也每况愈下,儿子儿媳便提议将上述房屋赠与孙子,由他们负责赡养他。2017年,吴大爷与孙子小明(吴军作为代理人)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以买卖方式将上述房屋赠与孙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房屋赠与完成后,我们继续在上述房屋内生活,但一段时间后儿子儿媳不再尽心赡养我,还要求其他子女支付赡养费或轮流赡养。”吴大爷称,他不得已让其他子女将其接走,之后又住进了老年公寓。
吴大爷表示,儿子儿媳的态度让他心寒,因此,他让儿子儿媳返还房屋却未果。于是吴大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返还房屋。对此,吴军称,老人3年前已将房屋过户给小明,不存在撤销一说,而且他们也没有不尽心照顾老人一事。
说法 赠与可撤销 房子归还老人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吴大爷与小明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以买卖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小明,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背后隐藏的赠与合同关系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吴大爷将房屋赠与小明,吴军夫妇负责赡养老人,《存量房买卖合同》是当事人虚假意思,属无效合同,因此本案双方之间依法成立附义务赠与合同关系。
法院认为,吴军夫妇应按约全面履行赡养义务,让吴大爷安度晚年,但他们不再尽心照顾老人,无论是日常生活方面还是精神慰藉方面,均未尽到义务,吴军夫妇的行为于法不符,更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悖。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赠与合同;吴大爷的儿子儿媳和孙子将房屋返还吴大爷,并协助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吴大爷名下。日前,淮南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 可是人了。自己亲爹妈这样对待。。。
没良心! 这就是所谓的养儿防老?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真不要脸
人什么时候都需要有一个属于自已的窝,手里有自已可支配的钱!!! Xo灬小明 发表于 2020-9-4 10:35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是人都有可恨之处,谁又是完人呢?何况各人好坏标准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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