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就动手,淮南一男子买蛋糕打伤店员获刑六个月
董某在买蛋糕过程中与店员发生纠纷,后将店员打致轻伤二级。7月31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对此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5日,被告人董某在寿县安丰镇东街某蛋糕店内因买蛋糕与店员王某产生纠纷,后发生肢体冲突。打架过程中,被告人董某殴打被害人王某面部,致其受伤。经安徽省寿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王某头面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董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赔偿了被害人,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董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与被害方达成民事和解并取得了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网顾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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