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男子分手后索要热恋红包 “520”,结果……
“5月20日”借着“520我爱你”的美好寓意,慢慢地变成了很多恋爱中男女甚至夫妻之间的“情人节”,在这一天里,许多恋爱中的男女喜欢向对方发“520”、“1314”等特定数额的红包表达爱意,在爱意传达的同时,往往也伴随着法律问题。近日,当事人张某气冲冲地来到寿县法院安丰法庭咨询。原来张某与夏某是2018年9月份确定恋爱关系的, 2019年5月20日和2020年5月20日当天,为向恋人表达爱意博恋人一笑,张某多次通过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向夏某发送了“520”和“1314”等特殊意义的数额共计14672元,2020年5月25日双方分手,分手后张某想要回这些钱,但是夏某不同意。张某咨询接待法官,能不能将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打印出来以“民间借贷”的案由起诉夏某要求夏某返还上述的14672元。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向张某表明,诉讼是每个人的权利,同时向张某说明其多次转账的“520”、“1314”等特殊意义的数额,结合双方的聊天记录应当视为恋爱期间张某为维系感情自愿做出的赠与行为,不应算作借贷,夏某接受红包赠与行为成立,如果夏某不同意,则该赠与行为不能随意撤销。 张某听了接待法官的详细解释之后 ,权衡之后放弃了立案起诉。
生活中男女之间互赠或者一方赠与另一方财物是正常现象。在这里法官提醒,赠与的财物价值应考虑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恋爱期间基于示爱而赠与的财物,一旦对方接受就不能随意要求返还,哪怕经过诉讼途径也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张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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