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复指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此外,答复就“关于不动产共有登记”等问题也做了明确回复。答复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这政策不错哦
小新493 发表于 2020-10-21 11:35
这政策不错哦
也算吧
其实,农村的想去城市,不想待在老家的。
淮南大铁头 发表于 2020-10-21 14:55
其实,农村的想去城市,不想待在老家的。
老表
你是出于怎样的结论
给出的这个定义?
阿政 发表于 2020-10-21 18:41
老表
你是出于怎样的结论
给出的这个定义?
我老婆潘集的,整天说农村好,环境好,空间大。。。以后盖房子娶媳妇。可是呢。。后来孩子给儿子市里买了{:8_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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