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查-大瑶 发表于 2020-11-22 13:41:25

故意制造105起交通事故骗保,淮南26人出庭受审

保险是保意外之险,但有人却“钱”迷心窍,故意制造上百起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诈骗金额累计高达三百多万元。11月19日上午,大通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起保险诈骗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童某松、刘某宇、李某江等26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南京、合肥、安庆、芜湖、滁州等地故意制造车辆事故105起,骗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等保险理赔款3391169.10元,未遂437614.33元,其中童某松参与作案93起,刘某宇参与作案35起,李某江参与作案23起,杨某参与作案17起,高某参与作案15起,彭某参与作案10起,张某东参与作案8起,郑某参与作案5起,朱某、吴某甲、宋某城、时某鹏、陈某、夏某各参与作案4起,时某兰、孙某钢各参与作案3起,张某杰、吴某峰、李某波、范某东各参与作案2起,魏某博、沈某超、时某平、郁某壮、吴某乙、夏某钢各参与作案1起。2018年9月10日,童某松、刘某宇、杨某、李某江、高某、沈某超等人利用一辆奥迪车在池州市石台县一条小河附近故意将车辆推入水中,制造了一起车辆泡水事故骗取保险理赔款,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理赔205000元,为诈骗金额最高的一起。
    此外,被告人宋某城、李某江、魏某博、吴某乙还随意拦截、殴打他人,涉嫌寻衅滋事。2019年3月1日上午6时许,庞某开着红色奥迪A5轿车带着魏某博、被害人俞某(系红色奥迪A5轿车车主)准备前往芜湖市车管所将该车解押。俞某事先让其朋友开车跟随,两车行驶至合肥市包河大道高速路入口附近,俞某朋友陈某驾驶的车辆与庞某驾驶的红色奥迪车发生轻微剐蹭,后俞某趁庞某和魏某博查看车辆受损情况时,驾驶红色奥迪车上高速前往淮南方向。当天上午9时许,俞某与其朋友一起到凤台县一家浴池洗澡休息。魏某博电话联系李某江让其找人将车辆抢回来,于是李某江联系宋某城开了两辆轿车带领吴某乙、章某一起通过俞某车辆上的GPS定位来到凤台县,并购买了两把菜刀和一把锤子,魏某博、庞某、李某江三人商量,等俞某的红色奥迪车一出来,两辆车一起上前拦堵。下午2时许,几人开车事先在俞某休息的浴池门口守候。下午2时50分许,俞某开车出来时被吴某乙、庞某开车分别从车头和侧边拦截。随后李某江下车用锤子直接将俞某车辆主驾玻璃砸烂,宋某城下车手持双菜刀直接将前挡玻璃砸烂,俞某被该两人强行拖出车内,李某江持锤子、宋某城持双刀、魏某博空手殴打俞某,宋某城还用菜刀架住俞某脖颈处等,李某江、宋某城在得到魏某博指示后对俞某采用菜刀威胁和脚踹的方式强行带上吴某乙开的车辆后排,后该三辆车依次开走前往合肥。中途在寿县茶庵高速服务站内,俞某被换乘至庞某所开的车内并被继续带至合肥市区,后被准许下车离开。经认定,俞某车辆损失价格为4369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童某松、刘某宇、李某江等26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合肥、安庆等地多次故意制造车辆事故骗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等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宋某城伙同李某江、魏某博、吴某乙持凶器随意拦截、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对四人实行数罪并罚。
庭审历时10小时,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淮南市大通人民法院网

老李 发表于 2020-11-22 15:03:00

这下子都老实了吧{:8_632:}{:8_632:}

3454293447 发表于 2020-11-22 15:25:07

穷凶极恶!

海之燕 发表于 2020-11-22 21:55:28

严惩不贷

wbp000804 发表于 2020-11-22 22:42:20

绝不手软

o0一叶知秋0o 发表于 2020-11-23 08:16:53

厉害

Martin-lu 发表于 2020-11-23 11:22:36

扫黑除恶风口上,所谓的黑涩会都老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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