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这个主人公,你会怎么做?会去见亲生父母吗?
日常八卦来了,今天看到个热搜,挺无语的。说28年前,有对夫妻家里已经有两个女儿,因为担心超生受处罚,就把刚出生26天的三女儿抱养给了外地的一对夫妻。当事人原话:“没有收一分钱,不是卖女儿,只是想让她过得更好。”这话听着好听,我是觉得挺心寒的,看到不少网友也质疑,如果这生的是男孩,他们还会把这不足月的小婴儿送走吗?!
上半年,这个妈妈被查出患有肝病和肾病,身体状况越来越差,产生了“再看一眼小女儿”的念头。为了找到女儿他们还上了电视寻亲。“我不知道她现在过得怎么样,也不知道她在新家,养父母给她取了什么名字,她会恨我们也好、怨我们也好,我们只希望这辈子还有机会见见她。”
如果是我,我是不会见的。都断了联系那么久了,现在因为自己患重病才想起我来了,当我是个啥?之前的28年呢,你们去哪了。总感觉现在突然想起找回,动机也是为了自己的,这生父母太自私了。如果去了,养父母又会怎么想?
如果你是这个主人公,你会怎么做?会去见亲生父母吗?
至少见一面
第一最好不相见 如此便可不相恋 你这个是90版的了,80版的是三个轴承加个木板,脚就是刹车了{:8_625:} 一句话,生而不养,再多的借口都无谓! 如果养父母这边有跟女孩说过,可以去见一面。没说过就不必了
既然不是卖走而是送养,孩子也都28岁了,老母亲想在离开前和小女儿见一面也是合情合理的。希望能找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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