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的通知
关于做好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的通知各村(居):
根据县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的通知》(寿减灾委5号)精神,下拨我镇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2万元,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结合我镇各村(居)受灾情况,经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见附件1)。为严格资金使用,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根据资金使用要求,此次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
二、严格发放程序。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的对象是因灾造成“缺钱、缺粮、缺劳力”的三缺户、常年特困户等,优先照顾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五保人员、低保人员、优抚对象、残疾人员及重灾缺粮和缺衣少被的特殊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发放程序如下:
1.确定救助对象。各村(居)要严格按照“户申请、村(分场)评议、镇政府审核、县应急管理部门审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归程,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2.确定救助标准。此次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标准为原则上人均一次性救助300元,具体由各村(居)根据受灾程度、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标准,不得平均分配。
3.资金打卡发放。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由县财政通过“惠民一卡通”发放,各村(居)要于12月6日上午下班前将资金打卡发放花名册(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报镇民政所(联系人:任新彬,电话:4994333),镇政府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由民政“惠民一卡通”系统造册打卡发放到户。
寿县炎刘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4日
不严格发放肯定会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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