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变道酿事故,两车相撞均受伤
12月5日9时45分许,王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凤台县胶州路移动公司路段处,在未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郑某某所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和郑某某及电动车乘坐人刘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在此次事故中因王某某驾驶车辆道路上行驶,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郑某某因驾驶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应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如果王某某驾驶车辆要多注意道路情况,也许就不会有此次事故的发生;如果郑某某要是驾驶车辆各行其道,走在非机动车道内,也许就能避免此次事故;如果郑某某能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也许就会减小受伤情况。可是当事故发生的那一瞬间,没有那么多的“如果”和“也许”。有的只有一次次事故发生原因,警示着每一位交通参与者,时刻把“安全”两字挂在心中。
来源: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遵守交通法规不是光嘴巴说说而已
不能停留在表面
各行其道该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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