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人 发表于 2020-12-21 16:54:21

寿县今年首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737户!你知道每户补助多少钱吗?

为做好我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中共寿县县委 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力推进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寿发4号)文件精神及各乡镇摸底排查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并将今年第一批危房改造任务随文下达。



一、目标任务

2020年第一批危房改造任务为737户。各乡镇在具体实施中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农村危房鉴定工作,及时将符合改造政策的农户纳入改造任务,实现应改尽改,任务清零。
二、改造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改造对象

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标准

危房改造:重建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6万元;房屋修缮计划在危房改造标准以内,据实补助。



三、改造方式

(一)重建: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所在乡镇应当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重建房屋应符合村庄建设规划,重建户的旧房必须及时拆除。


(二)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进行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予以帮助。
具体实施中,禁止将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


四、资金来源

2020年危房改造项目主要使用省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四类重点对象户”之外符合改造条件的,通过实施房屋修缮计划使用县级资金,其中“边缘户”仍按照去年的比例由县、乡、村三级承担。


五、改造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县住建、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对危改对象进行抽查,确保公正性和严肃性。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民主评议、乡镇和县级审批阶段,均应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乡(镇)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县级审批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所在乡镇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建房协议,明确建房时限。

已列入居民迁建农户不再安排危房改造项目。



2.认真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执行最低建设标准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其中一人户不少于20平方米,两人户不少于30平方米,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乡镇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大额负债以及超标准建房。



3.切实强化工程监管。危房改造应严格执行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县住建部门和乡镇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水平。


(二)加强工程验收管理

改造任务结束后,县住建局、扶贫办、县财政局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验收。乡镇应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及时将验收后的农户信息上传到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实施“房屋修缮计划”的改造户录入本县单独系统,不得共用住建部危改系统。



(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县财政局要会同扶贫办、住建局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对政策执行中出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以及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实施时限

今年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要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各乡镇要尽快落实任务,履行相关评议、上报、审核、批准等工作程序,倒排工期,确保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将资金打卡到户。


七、有关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改工作,要明确专抓班子,明确具体工作人员经办,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认真组织实施。


(二)及时受理申请,严格报批程序。各乡镇要组织力量深入村组,按照自愿原则,由农户写出申请,村委会现场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通过后将名单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干部和建设所、扶贫办、财政所人员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后再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危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批并公示。审批后的对象户要与乡镇签订建房协议,明确建房时限。


(三)建立健全档案,完善信息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和“房屋修缮计划”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申请,危房认定表,村委会评议记录,村公示栏内照片及公示复印件,审核、审批表,乡镇公示复印件,农户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贫困户证明、一卡通等),建房协议,竣工验收表,农户补助资金打卡发放的有关凭单复印件,网上信息录入登记表(含照片)等。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全国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和本县房屋修缮计划系统。


(四)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建房管理。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特别是要明确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如期安全完成改造任务。


(五)完善验收程序,规范组织验收。农户改造工程竣工后,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建设中心所、扶贫办、村委会、建房户各方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竣工验收报告各方主体要签字。


(六)上报验收材料,发放补助资金。危改工程验收全部合格后,乡镇要向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和拨款请示等材料,并安排财政所人员及时将危改户“一卡通”信息录入到县财政局农村资金补贴发放系统中,县财政局审查后及时打卡发放补助资金。


(七)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为实施主体。在危房改造实施工作中,乡镇政府、建设中心所、财政所、扶贫办、村委会及危改对象户要认真履行各自主体责任。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和房屋修缮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调度,对于虚报、重报、一户多报以及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户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淮南市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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