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实现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全覆盖
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法》的贯彻,根据田家庵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田家庵区在设立区社区矫正机构和社区矫正委员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设立工作。截止12月14日,全区13个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已全部设立。全区各乡镇(街道)在设立上结合实际,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主任多数由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党工委委员、司法所所长担任,成员由乡镇(街道)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辖区的村(社区)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司法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设立,有利于统筹推进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打通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田家庵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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