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一业务员截留货款不入账,法院判决不当得利应返还
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每个人都应守住道德底线,不越法律红线。近日,寿县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孙某原是寿县一家商贸公司的配送业务员,在为商贸公司配送货物的过程中,私自截留货款占为己用。直到客户到公司确认账单时,公司方才发现孙某的不正当行为。经过双方协商,公司没有报案,孙某向公司出具欠条,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积极退还资金。之后,孙某陆续返还了部分货款,仍欠79046元未予偿还。商贸公司催要无果,一纸诉状将孙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过程中,孙某对收取货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提出其现在无能力一次性清偿债务,请求分期分批偿还。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在商贸公司工作期间,没有法律根据而占有公司货款,商贸公司因此遭受损失,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最终,法院判决孙某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返还商贸公司货款79046元。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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