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食品?茶庵镇一烟酒门市部遭曝光,罚款没商量!
近日,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一起过期食品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寿县茶庵镇余岗村程东毅烟酒门市部开出了5000元的罚单。案件名称:
寿县茶庵镇余岗村程东毅烟酒门市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被处罚当事人:
寿县茶庵镇余岗村程东毅烟酒门市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程东毅
主要违法事实:
2020年1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食品销售区货架上摆放标示: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天”苹果醋4瓶,净含量:450ml,其中2瓶的标签标识标注生产日期:20181226,保质期:18个月,另2瓶标签标识标注生产日期:20190315,保质期:18个月,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且与其他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摆放在销售区待售。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食品予以扣押。
经查,你(单位)称上述标示“海天”苹果醋是2019年4月从一供货车上购进的,当时购进了12瓶,进价7.2元/瓶。截至2020年12月22日已销8瓶(具体出售时间记不清了,称在保质期内售出),销价8元/瓶,剩余4瓶已超过保质期,仍摆放在货架上待售,货值金额为32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予以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海天”苹果醋4瓶;
二、减轻处以罚款5000元。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
来源: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要是消费者买到了去索赔会算敲诈么?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