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人注意了!我省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这3个批次不合格!
春节前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1年春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全省共抽检食品600批次,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5批次,全部合格;蛋制品20批次,全部合格;糕点30批次,全部合格;酒类80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30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40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1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00次,其中3批次样品不合格(见附件);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制品20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20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45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20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15批次,全部合格;饮料30批次,全部合格。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六安、黄山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通告
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合肥联家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安徽省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阜阳)的黄山黑猪前夹肉,利巴韦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黄山市祁门县天润发购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销售的赣南脐橙,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
拓展阅读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利巴韦林
本次抽检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利巴韦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利巴韦林是一种抗病毒药物,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等。长期摄入有可能会发生溶血性贫血,心肺方面也有相关的一些副作用。《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公告)中规定,利巴韦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均不得检出。畜肉中检出利巴韦林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导致。
二、氧乐果
本次抽检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氧乐果又名氧化乐果,为高效、高毒、广谱性杀虫、杀螨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用于棉花、小麦、果树、蔬菜、高梁等作物上防治棉蚜、棉叶蝉、稻飞虱、稻叶蝉、稻蓟马、橘蚜、红蜘蛛、 柑橘粉虱、木虱、红蜡蚧虫害。根据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蔬菜、水果中氧乐果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氧乐果对人、畜毒性较高,但氧乐果在酸、碱性介质中易水解,酸性介质中水解相对缓慢,高温易分解。
三、丙溴磷
本次抽检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丙溴磷是一种广谱性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棉花、蔬菜、果蔬等作物的虫害,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丙溴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来源:安徽市场监管
不敢吃了
这怎么吃?
知道了
食品安全,人人有责
消费者在买东西时都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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