堰口镇这家店获利25元,被罚10000元!
案件名称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黄豆芽
被处罚当事人
寿县堰口镇朱多维豆制品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朱多维
主要违法事实
2020年9月23日,我局委托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寿县堰口镇谊家生活超市经营的黄豆芽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115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查,寿县堰口镇谊家生活超销售的该批次黄豆芽是向当事人采购的。
经查,上述黄豆芽是当事人制发的,共计50公斤,成本价2元每公斤,销售价为2.5元每公斤,2020年9月23日,售予寿县堰口镇谊家生活超市20公斤,剩余黄豆芽在堰口菜市场售出,货值金额共计125元,获利25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当事人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物质的黄豆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涉案货值较小,危害后果轻微等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拾25元;
二、处罚款10000元。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7日
来源: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一次违法就被抓,给寿县市场监督点赞!
最好常态管理
该,更该多查
罚少了,才会有冒险的
食品安全太重要了
害人不浅
罚的好 严惩这样的 惩罚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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