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人 发表于 2021-3-1 07:01:44

寿县:邻里琐事起纷争 动手打人判赔偿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实际生活中因为不能做到礼让包容,近邻矛盾也时有发生。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邻里琐事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原告王某在农村集市上经营蛋糕店,被告朱某在其店铺门旁摆摊卖肉,两家互为邻里。因朱某案板摆放影响王某的经营,王某遂将案板抬放到门店内。双方因为寻找肉铺案板琐事发生口角,相互辱骂。朱某自觉委屈,遂将此事告知其哥哥朱某某。哥哥朱某某气愤不过,便找王某理论,争吵期间,朱某某动手打了王某的面部。经过医生鉴定,王某伤情显著轻微。2020年11月16日,寿县公安局对朱某某进行行政拘留5日并处500元的罚款。后因治疗的花费问题,王某一纸诉状将朱某和朱某某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公民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朱某某因琐事殴打原告致伤,被告朱某某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工费等理由正当,遂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部分诉请, 判决被告朱某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038.81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房前房后,难免出现摩擦,如果大家都能够礼让三分,以理服人,心平气和地去协商,或许可以避免此类事情发生。相互包容、团结互助,才是邻里相处之道。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网

越爱越美丽 发表于 2021-3-1 09:46:22

这样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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