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一超市售卖山寨白酒被罚,你去买过吗?
案件名称: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寿县小甸镇徽商红府连锁超市广文加盟店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经营者):
赵广文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称你(单位)销售的宣城市南宣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南宣贡酒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内摆放有标注为宣城市南宣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南宣贡酒,江南小窖,原浆,净含量:450ml,酒精度:40%vol”40瓶。“南宣贡酒”与“宣酒特贡”商标近似,涉嫌违法。
经查,你(单位)称于2015年12月从合肥市曹冲批发市场处购进上述白酒,“南宣贡酒,江南小窖,原5浆,净含量:450ml,酒精度:40%vol”6瓶,进价34元/瓶,售价47.5元/瓶;“南宣贡酒,江南小窖,原8浆,净含量:450ml,酒精度:40%vol”4瓶,进价42元/瓶,售价55元/瓶;“南宣贡酒,江南小窖,原10浆,净含量:450ml,酒精度:40%vol”30瓶,进价49.5元/瓶,售价65元/瓶;截止2021年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尚未售出,经营额为2455元。你(单位)未能提供相关进货票据,也无法证明上述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白酒采取了扣押措施。
同时查明,“宣酒特贡”(商标注册证:第9368550号)为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白酒;烧酒;食用酒精;米酒;酒(饮料)、酒精饮料(啤酒除外);黄酒;汽酒;含酒精液体;开胃酒(截止)”的第33类商品,有效期至2022年05月06日,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该公司鉴定上述白酒属假冒该公司已注册“宣酒特贡”牌白酒。你(单位)对鉴定结果未提出异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当事人销售“南宣贡酒”(宣酒南贡)白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列“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侵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侵权“南宣贡酒”(宣酒南贡)40瓶;
二、减轻处以罚款2455元。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0日
来源: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真的五六年一瓶没卖掉么?只能讲老百姓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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