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人 发表于 2021-5-18 07:48:47

淮南年近花甲欲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法院这样调解

寿县八旬老人吴某某收养吴某女并将其抚养长大,父女因琐事出现隔阂后,吴某女诉至寿县法院,要求解除与吴某某夫妇的收养关系。承办法官考虑到吴某女年龄已近花甲,且没有工作,生活来源靠子女接济的现状,4月25日,经调解,吴某女一次性补偿吴某某夫妇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15000元,并与吴某某其他5位子女共同分担两位老人今后看病花销的部分费用。

84岁的吴某某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子女,按照旧社会风俗想“抱养压子”,即收养一个孩子压命,自己就能生一个孩子。于是1966年12月吴某女出生几天后就被吴某某夫妇收养了。时至今日吴某女已近花甲,也已经生儿育女。但是其与养父母的关系因家庭琐事却日渐疏远,矛盾越积越深,直至发展到现在双方对簿公堂。
经审理查明,双方之间的隔阂已持续很长时间,现在已经无法调和,关系确已恶化,收养关系名存实亡,且被告吴某某夫妇也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是要求补偿抚养吴某女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曾经的特殊关系且两被告已是耄耋之年行动不便,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一次性解决问题,避免两位老人日后因执行问题来回奔波。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经协商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吴某女一次性补偿吴某某夫妇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15000元,并与吴某某其他5位子女共同分担两位老人今后看病花销的部分费用。至此,该纠纷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化解。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心海了了 发表于 2021-5-18 08:49:12

有点不道德!养母大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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