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人 发表于 2021-5-24 06:51:58

淮南切割楼板塌陷出事故 “善意执行+强制措施”促履行

5月19日,寿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因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发生事故,承办法官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以调为主,辅以措施,最终该案当事人达成了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及时到位22.8万余元的赔偿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10月6日,黄某与刘某签订《施工协议》、《黄某私人住房项目工程内容及费用预算》,将其一楼旧房翻修及二楼新建楼房发包给刘某施工建设。施工过程中,因一楼、二楼之间建设楼梯,需要将一楼平房顶上的楼板切割去一部分,刘某遂与李某联系,李某又找来张某与其一起切割楼板。2018年10月24日下午,李某自带切割工具与张某一起来到施工现场即黄某家建房现场,对需要切割的楼板进行切割,在切割过程中,楼板塌陷,将李某、张某砸在下面,李某、张某因此受伤。李某受伤后即送医院住院治疗。李某伤情经鉴定一处二级伤残,二处九级伤残。另查明,李某系不具有切割楼板施工资质;刘某及其工程队无建筑施工资质。后经审判认定,刘某承担30%责任,黄某承担10%责任,李某自身承担60%责任。2020年10月,寿县法院依法判决:刘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416178.28元;黄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65392.76元。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未能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李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两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两被执行人未能自愿履行,因为该起案件属于意外事故,所以三方都是受害人,由于申请人已残疾且家中生活困难,为妥善处理该起执行案件,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发布限制消费令措施,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同时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承办法官多次与两被执行人联系,释法析理,严明利害,促使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5月19日,在寿县法院执行局的调解室内,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黄某当即履行了全部义务,刘某支付了部分款项后与李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共计到位赔偿款22.8万余元。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wen8809 发表于 2021-5-24 09:00:34

注意安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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