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情侣分手,钱该不该还?
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了一起“因爱而生”的借贷纠纷。王某与沈某曾经是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男方有信用卡超额消费的习惯,为偿还信用卡,沈某以借款、代付消费等各种理由向王某借款,女方为爱偿还其借款。后两人因性格差异大而分手,分手后清算借款,沈某承认对王某负有150000元债务。沈某于2020年2月8日书写欠条,用以明确该150000元欠款,并承诺于2020年5月28日还清。约定的还款日期已届满, 沈某却推三阻四一再拖延。王某催要无果,将沈某诉至法院,索要借款,要求法院支持其诉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沈某按季度分期偿还王某欠款15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款之日止,息随本清)。
爱情虽然结束了,但还清借款,也是对原来爱情的尊重。
来源:寿县政府网
看感情
就是,人不能不要脸
丢人丢到法院
告诉别人的事情,咱说不留
我觉得应该还清
还,正常吃喝消费算了,借的一定要还
看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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