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丈夫一边开车路过交警执勤点 一边喝着状似啤酒的果味饮料
妻子在旁拍摄视频 分享至朋友圈后 还大胆配上一段文案 “交警就在车外呢,开着车喝着”
8月6日 淮南交警收到一群众举报视频 视频中 驾驶人一边驾驶车辆从交警执勤点经过 一边拿着玻璃瓶饮用不明液体 视频同时配有文案 “交警就在车外呢,开着车喝着……” 疑似酒驾
随后 淮南交警迅速展开调查 并通知驾驶人接受处理
经查 当晚 该驾驶人与爱人下班后 一时兴起便拿起饮料 拍摄视频并发布了朋友圈 没有考虑到违反交通法规 也未考虑到行车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安徽交警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希望广大驾驶人 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