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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聚是缘,离散是分;聚聚散散,就是缘份;缘至即合,缘尽即分,合合分分,就是人生。近日,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婚姻破裂,丈夫持刀相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余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2309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0月,被告人许某在多次劝说其妻余某打消离婚念头未果后,便萌生了杀害余某的想法。2020年11月3日早上7时许,许某持事先购买的杀猪刀至岳父余某某家找到余某,再次劝说余某打消离婚念头未果后,许某遂用杀猪刀捅向余某,致使余某腹部、胸部、肩部、腿部多处受伤。后余某大声呼救,许某遂逃离现场,此时恰遇其岳父余某某返回家中,两人当即持械发生打斗。打斗中,许某用铁耙将余某某头部打伤,后许某准备逃离时被周围群众控制。另查明,被害人余某受伤后两次共住院20天,花去医药费共计3751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因不能正确处理婚姻问题,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对于诉请的医疗费,本院按附带民事原告人提供的医疗费发票据实予以计算。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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