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押金、配头盔!智慧共享电动车要来淮南啦,覆盖范围……
《寿县智慧有桩共享电动自行车建设实施方案》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17年8月以来,寿县城区陆续有三家共享单车进驻。由于几家公司车辆管理水平低、市民文明骑行意识差,导致乱停放现象频发。为进一步加强共享单车管理,完善城市公共出行系统,丰富市民群众出行方式,决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面向社会招标,采取有桩设置的方式,安装站点控制设备,锁止器等固定停放设备,实行站内停放、一车一位、朝向一致,管理有序。
二、起草过程
2021年7月30日,城管局组织人员前往山东省济宁市的汶上县、曲阜市、邹城市,江苏省的徐州市、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的德清市和安徽省宁国市、定远县的共享单车和非机动车管理及运行情况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并结合我县实际,建议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面向社会招标不低于两家公司,采取有桩设置的方式,分批次建设投放,一车一位,停放有序,并组织起草了《寿县智慧有桩共享电动自行车建设实施方案》。
2021年8月26日,面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对《寿县智慧有桩共享电动自行车建设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一)建设规划
设置范围为城南新区、古城区、西门外工业园区、八公山风景区(含寿县高铁站)。运营规模坚持总量控制,适度投放的原则。满足市场需求,投放一定数量的电动车,按1:1.2比例设置固定智慧桩。后续根据市场和运行情况,经主管部门同意再分批次进行新增车辆及配套站点建设。采取招标方式,设置采购需求条件,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拟采购两家运营公司,运营年限5年。
(二)建设内容
运营公司负责提供电动自行车、站点固定智慧停车桩及站点的锁止器、站点控制设备、定位智能锁、运营系统并负责所有站点、系统的建设、安装、调试;电动自行车必须通过CCC认证,符合最新《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距生产日期半年以内的新车。应依法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购买保险,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车辆需配备安全头盔或站点提供安全头盔自助系统;建设工期2个月。在经营期限内,由运营公司统一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保养、调度、有序停放的管理。
(三)运营管理要求
系统要求用户实名认证功能:在用户注册阶段,运用技术手段做好身份认证,从源头上防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免押金,支持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支付; 最高收费提醒和关闭功能;提供安全头盔。实现数字城管等数据平台对接;APP可以查看车辆位置及电量信息,具备电池低电量报警功能;后台数据统计,僵尸车查询、超区车、失联车等查询功能。在骑行需知中,若骑行者在非停车区停车,APP会自动弹出限制停车的提示,引导用户将车辆停放到附近的停车区域内,骑行者坚持在非停车区域停车将会收取一定数额的调度费,以警示骑行者;要求租车、还车必须到站点、实行一车一位。项目应当在确保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按照相应的比例配备维保人员和巡查车辆,在上下班、节假日等使用高峰期,增加人员解决运营压力。若后期出现调度不及时、市民投诉、车辆堆积等问题,主管部门有权向运营公司提出增加调度车辆、人员的要求并纳入考核。
(四)监督与管理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城区共享电动车投放运营监管部门,组织城区共享电动车运营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共享电动车停放秩序管理,组织城区共享电动车停车区位的施划、停放固定桩点的设置。负责对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就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对城区共享电动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对日常检查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书面通报责令整改,并根据考核执行情况处以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依据合同约定及考核办法,达到清退条件的,责令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退出市场。
(五)用户行为规范
用户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遵从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行政管理。用户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骑行前应当检查车辆状况,规范佩戴头盔,确保骑行安全。用户使用共享电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对蓄意破坏、盗窃、强占、丢弃车辆等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王乐 发表于 2021-12-7 17:48
还配头盔?会不会丢了
不要怀疑,百分之一千会丢,车能找到就不错了
不错
田区没看到
又是
还配头盔?会不会丢了
寿县厉害了
田区快来
不错的
希望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