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一公交车司机遭2名乘客辱骂、殴打…
近日,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2021年6月18日13时许,公交车驾驶员徐某驾驶公交车行驶到寿县大圆盘往南寿六路约50米处时,路遇紧急情况后刹车,乘客郑某不慎将嘴撞伤,徐某随即将公交车靠边停下,不料郑某及其妹妹来到驾驶室对徐某进行辱骂和殴打。徐某被打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共住院17天,花去医疗费3658.09元。事发当时,徐某向寿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对郑某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是徐某的经济损失至今未得到赔偿。10月,通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郑某赔偿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00元,于调解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不论在什么时候,我们都不能侵害他人生命健康,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夏琪
本来是有理的,现在搞成倒贴钱{:8_710:}
胆大不知道害怕
和谐社会
抓起来!
又开始了
严惩不贷
严惩
打不起
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