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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巧笑倩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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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金色家园广场归属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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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0 12:24:25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红线以内是小区业主有使用权,红线以外是公共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城市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城市土地属国有,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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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0 12:27:10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场的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有房本),这个不存在物权问题。至于私有不私有,要看怎么划分,对于单个业主,广场是公区,对于所有业主,广场是的使用权有排他性。你这分割问题了,容易把人带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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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0 12:32:21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还真有权利管理小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以及相关规划。物业不是执法单位,没有执法权,你小区里谁家破坏花木,占用公区种菜之类,物业只能劝告,无权罚款和责令整改。最后还是得找城管来执法。你说城管无权管理小区那就错了,除了你家里城管无权管,小区的任何公区都属于城管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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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0 14:41:22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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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30 14:43:05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pqzhangjie 发表于 2021-12-30 12:32
城管还真有权利管理小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以及相关规划。物业不是执法单位,没有执法权,你小区里谁家破 ...

所以他就可以随便打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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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30 14:44:16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pqzhangjie 发表于 2021-12-30 12:27
广场的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有房本),这个不存在物权问题。至于私有不私有,要看怎么划分,对于单个业主,广 ...

来来来,你嘴大,你给我解释下,我们所有业主拥有的广场,我们委托物业管理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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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0 16:31:24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会咋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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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0 17:56:07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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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31 09:18:33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因为道闸被砸,造成车辆被挂的车主去城管局询问后续,给的回复是因为商户投诉他们没有车位,营业不方便,实际情况是给他们一家一个固定车位,另外安了一个道闸,遥控器在他们自己手里,随时可以出入,使用临时停车位,他们依然不满足,要随便停放所有的车位。如果是公平公正执法,为什么不实地调查取证,而是偏听偏信,给业主的道闸一砸了之,到现在给商铺留的道闸还在,如果说这其中没有关系,请拿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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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1 09:36:32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看了半天有一个很大原因就是金色家园业主心不齐,出头维权的可能就几个人或者十几个人,如果小区业主2/3以上的人都出来发声联名投诉,或者联名诉求,恐怕这几个商家就害怕了,我看这几个商铺还是不怕。有点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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