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贵姓? 发表于 2010-11-18 12:13:21

商品房预售制已是“死缓”

       本周,北京市出台新规全面加强商品房预售各个环节的管理,新规将于下月1日起执行,对于这则消息,业界嗅出了取消预售制的味道。
这种感觉是有一定道理的,此前推出的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已经让预售制给开发商带来的实质好处大幅缩水;去年,政府对于预售前收取订金的行为也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不允许变相收取订金;本周,对于预售的环节作了全面的限定,感觉预售制已经被“五花大绑”,虽然没有被直接宣判死刑,但也差得不远了,相当于“死缓”。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买东西时天经地义的道理,但是,到了买房子这一关就不灵了。为了让滞后的房地产市场尽快起步,减轻开发商的资金压力,政府在借鉴香港等地区住房销售制度的基础上,推出了预售制度,本意是希望开发商能用更少的钱,盖更多的房子。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家发现了这个制度逐渐将开发商惯坏了:背负侵害购房者权益、增加银行和购房人风险、纵容开发商捂盘惜售等“多宗罪”;这个过程中,部分开发商不知足的娇惯习气也不断被助涨,已经允许他们不交房先收钱了,有大量的房企还想在领证前先收订金,囤房抬价;房产可能还是市场中唯一找不到售后质量服务和召回制度的大宗商品。
取消预售制度,让购房人“眼见为实”后再买房的呼声一直没有停息过,今年的两会就有此类提案;年初,媒体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宣布2010年将选择在南宁市进行取消商品房预售的试点。
理论上,“死缓”是否会被执行死刑,取决于开发商自己的表现了,看是否能改过自新,立功受奖就不奢望了——本周还有一则消息,称东部某大型开发商的楼盘在政策消息公布之后,玩了一票“末班车”,将大家翘首以待的房子悄悄团购出去了。
笔者注意到,该楼盘的开发商在去年政府禁止变相收订金的时候,也顶风卖过“魔方卡”,受到政府的查处。客观的讲,预售环节的限制有很多变通的法子可以想,关键在于开发商自己是否自觉。在“死缓”期间再玩火,后果会是什么呢?希望这个问题能让开发商多一份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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