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扬67
发表于 2011-11-5 10:50:20
一起还当然要加名
老纳爱喝酒
发表于 2011-11-6 23:22:57
干嘛一定要加名?全额由男方父母承担,小夫妻不负担任何债务,也不要产权,一旦离婚,女方拿起小包包走人,管它房子归男方还是归其父母
若离、为何相爱
发表于 2011-11-7 05:35:31
不加上去 吃亏的 还是自己!将来什么都没有!债务还是两口还!
流浪的燕子
发表于 2011-11-7 08:24:41
既然债务是小两口还,当然是要加名字呀,都结婚了,加上也没什么,谁也不是结婚了还想着离婚能分多少
都是奔着一辈子去的,加上也没啥
醉在寂寥的夜
发表于 2011-11-7 11:44:34
如果是一方父母买的,可以不加名,婚后也不算共同财产。像楼主所描述的情况,是可以加名的,关键看如何沟通。
xinxin
发表于 2011-11-8 01:57:05
不过分要加两个人一起付贷款的应该的
棋行天下
发表于 2011-11-8 21:58:50
楼主描述的不够详细。全款买房子所花的钱,有多少是需要还得债?有多少是男方父母自己的?
“闺蜜父母业单位的工作,其男友家是农村的,父母在本地打工做点小买卖啥的,收入倒是还可以。”——不知道你说这话是什么意都是事思?
赏金猎人
发表于 2011-11-9 08:34:40
婚后还的那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zzhato
发表于 2011-11-10 17:40:43
如果男方在加名这点上有任何迟疑我看女方也迟疑点嫁吧
大宝天天见
发表于 2011-11-12 11:03:00
棋行天下 发表于 2011-11-8 21: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描述的不够详细。全款买房子所花的钱,有多少是需要还得债?有多少是男方父母自己的?
“闺蜜父母业单 ...
楼主这话明显的是抬高自己闺蜜身价,瞧不起男方
另外,你所说的闺蜜应该就是你自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