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飞扬
发表于 2012-12-6 17:20:14
我各人感觉不用加名字,如果买房子的时候前面的钱是两家一对一半付的,那就应该加名字,
飞雪
发表于 2012-12-6 20:19:32
大宝天天见 发表于 2011-11-12 11: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俺也说一件事,上个月我弟要在淮河新城买房留以后结婚用,他谈了半年的女友知道后拿了五万给他,然后说要在 ...
你弟是贷款要是全额啊,要是只出了首付,人家和你弟还贷款,凭啥不加名啊
飞雪
发表于 2012-12-6 20:22:41
现在要面子不说,以后更伤感情。万一哪天男方变心,把你扫地出门就惨了。
魄然魂若'归
发表于 2012-12-7 13:23:56
如果男方有能力全部支付 你一毛不出,如果没能力 需要共同偿还就有必要加名了。我实在搞不懂一个问题现在的婚姻是什么?还没结婚就考虑离婚了,都属于太监操着皇上的心了,过好日子不就行了。又不是兴国安邦之才 这辈子能有多大变动。
魄然魂若'归
发表于 2012-12-7 13:25:42
你猜你猜 发表于 2012-4-26 09: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签婚前协议,谁出轨 谁放弃一切财产~
这话10年前有人信,现在看看街面上的都有多奔放
ahliyong
发表于 2012-12-10 16:25:15
大胆的说,如果真伤感情了,还结个什么婚呢,我巴不得给我老婆呢~~~
ahliyong
发表于 2012-12-10 16:25:58
几十万算个什么,对感情来说~女人就要个保障~不过分,大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