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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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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5 07: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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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辅导班做兼职老师,签了两年合同,合同中有每个月扣除工资的10%的规定,如不到期这扣的钱就不给了,还写明赔违约金5000。我干了九个月,现在想提前辞职,因为老板给我的兼职费用低于其他老师(我后来才知道),但我一同事先辞职的,不仅压了那10%工资,还没给她走时的那半月工资!我该怎么办?我想要回扣我的那八个月的10%(合同中并没给我买任何保险),能怎么解决要不来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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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6 15: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提起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单位行为违法你可以申请1 劳动仲裁2诉讼。请求1,解除劳动合同2,补缴社会保险3退还单位扣发的工资3单位给与双倍的工资经济补偿你可以问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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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6 23: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谢谢你!协商不成功我就去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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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6 23: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你出个点子

如果法律问题太麻烦的话

你可以选择做些什么事情  让他炒你鱿鱼  这样你就可以拿到以前所有的工资!

另外你也可以选择到医院开证明  无法上班  这样一直到合同到期  也同样能拿到的![s:78]

以上述说仅代表本人观点   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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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11: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露西) 的帖子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工资发放的原则:及时、足额、且应以货币形式发放。
单位扣你10%的工资,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了“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又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第八十五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还应加付赔偿金。

另:问一下,你说你是兼职老师,是非全日制用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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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7 23: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就星期六星期天两天,从八点到晚上八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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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7 23: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二月份以前是全日制的,后来变为兼职,就星期六星期天两天,从八点到晚上八点半!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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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 18: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什么,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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