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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淮南新城控股一业主吵闹办理一户一表,却被“无情”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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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0 09: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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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表了淮南新城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裁判文书,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业主闹上了法庭。

诉称合同规定“一表一户”用水用电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周某与被告淮南新城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吾悦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0年6月15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周某称,2018年4月26日,双方签订《淮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2019年4月30日办理了田家庵区房屋的不动产权属登记,物业管理费亦缴纳至2020年5月30日。

周某认为,吾悦房地产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关于供水供电的约定履行安装“一户一表”的义务,因为未提供建立“一户一表”的基本条件,导致周某到淮南市供电公司、淮南首创水务公司申请开户均被拒绝。

据此,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办理以周宏为户名、直接向自来水公司交费、直接向供电企业交费的一户一表。

辩称房屋租户正常缴纳水电费

对此,吾悦房地产表示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交付义务,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供电交付条件为纳入城市供电网路并正式供电。

其称,淮南吾悦广场金街供水供电设计等规划方案,均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涉案工程也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表,国家对商业地产的水电实行严格审批制度。

其还称,目前周某已经将涉案商铺对外出租使用,租户正常运营并缴纳水费、电费,水费、电费的缴纳方式对周末没有任何影响。

经法院查明,新城吾悦广场中的各商铺,安装了能够独自计量的计量电表和水表,新城吾悦广场采用“总-分”表的形式计量各商户使用的水费、电费情况,并由新城吾悦广场的物业每月收取周某认为收取的电费过高,但无相关证据证明。

最终,法院驳回了周某的全部诉求。


来源:运营商财经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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