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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洒水”充“酒水” 寿县这两家超市售假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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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 16:50:19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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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群众举报:寿县正阳关镇徽商红府超市、茶庵镇杨芝月百货店,销售的“迎驾”贡酒系假冒产品。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经现场检查,当场查获假冒“迎驾”贡酒注册商标的白酒112瓶,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批假冒产品实施现场扣押措施。







案件名称: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被处罚当事人:寿县正阳关镇徽商红府连锁超市枸杞加盟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代延明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14日,我局收到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称当事人销售的“迎驾”牌迎驾贡酒(生态洞藏6,洞藏9)属假冒该公司产品。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待售有标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迎驾”牌迎驾贡酒(生态洞藏6)17箱计68瓶(酒精度:42%vol,规格450ml×4/箱)、“迎驾”牌迎驾贡酒(生态洞藏9)7箱计28瓶(酒精度42%vol,规格500ml×4/箱)。上述白酒涉嫌侵权,执法人员予以扣押。上述白酒的经营额为17600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的白酒96瓶,并处以罚款18000元。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


案件名称: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被处罚当事人:寿县茶庵镇杨芝月百货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杨芝月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14日,根据投诉人举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待售有标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迎驾”牌迎驾贡酒(生态洞藏6)7瓶、“迎驾”牌迎驾贡酒(生态洞藏9)9瓶,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单据和说明合法来源。经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迎驾”牌迎驾贡酒为假冒该公司同类产品。因涉嫌侵权,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

经对当事人所在地三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生态洞藏6和生态洞藏9询价,市场中间价格分别为120元/瓶、200元/瓶。以此计算,当事人销售上述“迎驾”牌迎驾贡酒经营额合计2640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没收假冒“迎驾”牌迎驾贡酒16瓶,罚款叁仟(¥3000)元整。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



来源: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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