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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士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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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0 11: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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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士护理假有法律规定吗?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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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0 11:3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
俺是出来打酱油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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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0 22: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没这个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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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1 15: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第三十八条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以上是《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男方若符合条件,可请享受10或20天的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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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23: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哥哥是顾桥矿的。嫂子前天生了
他们单位只给他10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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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9 13: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这样的事多了

你不是想按劳动法来办么,好啊,我不请你了,反正外面找工作的人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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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02: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男士护理假,我还以为是什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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