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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律师有几个问题想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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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14: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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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地施工到下班时间后,老板强制加班结果开车与工地名工出现事故请问是由开车的承担还是老板承担责任?
《2》受伤着没有做伤残坚定情况下可有权问开车的要误工费?最多不抄过几个月?
《3》农村修路工人出现事故请问有几方有连带责任 。区 镇  村  承包方 。
《4》受伤人65岁  苦力工 可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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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16: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你所说的问题怎么和我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一模一样,你是否是本案被告邹某某的亲戚?
首先,被雇者(伤者)是不承担责任的。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雇主(老板)应当承担责任,在承担责任后他可以向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追偿。
再次,关于误工费,伤者可以向老板主张。按照上述解释第二十条“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规定,如果符合条件,误工时间是要计算到定残前一天的。
最后,关于连带责任问题。上述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想承包农村修路工程,恐怕也应有相应的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吧。故老板可以要求发包人、分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本帖最后由 穆律师 于 2009-6-25 16: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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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25 19: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案子是在哪发生的 ?  你是事物所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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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25 20: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原告姓什么 家是哪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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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6 06: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的帖子

案子就在本地,我的律师事务所在洞山西路92号。至于原告的姓名、住址等就不便透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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