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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 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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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7: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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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万元房产须纳税1.5万  

  案例:王先生是某单位的职工,毕业多年,早先炒房,后又炒股,正赶上2006年和2007年中国股市高涨,他很是赚了一笔,由此置办了一些房产。  

  几年前,王先生和小岚(化名)结婚。但这些房产系王先生婚前所买,所以产权登记的都是他的名字。  

  《解释三》出台后,小岚多了一层担忧。她担心,万一以后感情发生裂痕了,自己岂不是不能分割丈夫的财产了?越想越愁,小岚于是要求丈夫在其中一套房产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王先生说,这套房子位于市区某小区,面积125平方米,市价100万元左右。  

  房管部门:双方带证件申办签写同意加名声明,那么,在已有的产权证上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呢?  

  房屋产权登记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王先生的情况属于“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另一方要求加名”,因此夫妻双方须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办手续时不仅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而且产权人要到现场根据产权变更登记处的要求,写同意加名的书面声明,并在声明上签名盖手印。  

  税务部门: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百万元房产交税1.5万元。夫妻一方要求在另外一方的产权证加个名字,税务部门明确表示:要征税。  

  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征收窗口的工作人员介绍,加名登记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收,具体的计税方式为“婚前房产契税税率3%,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的一半”。  

  以王先生为例,假设他的房子(经评估后)价格为每平方米8000元,王先生家房子的面积为125平方米,那么要把小岚的名字加进产权证,需要缴纳8000元/平方米÷2×125平方米×3%=15000元。  

  法律人士:同意加名视为赠予产权变共有加名,不仅要征契税,还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一名资深法官介绍,婚前房子进行加名登记后,该房子将由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加名以后如果双方离婚,那么该房子将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  

  若一方的房子是按揭的,则加名时须先获得第一手的产权证,然后一方以赠予或转让等为理由与另一方先签订协议,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才可加名。  

  若一方的房子已办理了产权证,则双方直接签协议同意加名,再到房产登记中心办理手续就可使房子成为共同财产。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姻法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一出台,有舆论认为,会掀起一股房产添名高潮。那加个名要不要交税,税务部门表示,“婚前房产契税税率3%,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的一半”,也就是说,一套评估价为100万元的房产,要加个名,要缴契税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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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13: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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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17: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大城市,淮南这种小城市就不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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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8 15: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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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08: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不错的帖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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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14: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咋这样捏,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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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0 23: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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