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淮南查查网

搜索
查看: 671517|回复: 1
收起左侧

《工伤保险条例》即将修改,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不再认定为工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7-24 16: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工伤保险条例》即将修改,今天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公布了征求意见稿。http://yijian.chinalaw.gov.cn/lisms/action/loginAction.do?loginfre=loginfre

该草案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删除,即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不再认定为工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7-26 12: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的帖子

这次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职工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而我国《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
因此《工伤保险条例》并不适用于国家公务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yaoduozheng

QQ|侵权投诉处理|联系我们|手机版|小黑屋|淮南查查网 ( 皖ICP备10201049号  

GMT+8, 2024-9-21 22:15 , Processed in 0.069727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